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2025年各学校(幼儿园)办公家具、电子产品和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(第二次)
项目名称: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2025年各学校(幼儿园)办公家具、电子产品和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(第二次)
标项名称:包4(达拉、共和等6所学校冬季取暖用煤)数量:378预算金额(元):57985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、用途:达拉、共和等6所学校冬季取暖用煤备注: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标项1:1、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:(1)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(2)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(3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(4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(5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。2、经信用中国( 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 )等渠道查询后,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取消投标资格。3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否则,皆取消投标资格。4、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5、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。6、参加投标的个体工商户需具备的条件:6.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(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);6.2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;6.3提供至少1名(含)以上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;6.4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2024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截图(本截图可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”中查询)。7、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。
方式: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(进入“项目采购”应用,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,申请获取采购文件)